高雄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2009111810:00 高雄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服務對象: 1.設籍本縣。 2.領有本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3.已參加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等社會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補助標準: 1.重度、極重度:保費全額補助。 2.中度:保費補助二分之一。 3.輕度:保費補助四分之一。◆補助方式:每月由社會局(或內政部)將補助費撥付勞保局、健保局、中央信託局等單位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洽詢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相關文章 「99年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正式公告 高雄縣政府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醫療補助 高雄市98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學暨暫緩入學家長說明會及相關資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作業要點: 2 / 4高雄市生育補助 我要留言